佛山市顺德区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第五届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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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3-11-21

为规范协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协会民主建设和民主管理,促进协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佛山市顺德区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顺德区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第五届换届选举工作在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顺德区工商业联合会指导下进行。第五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副会长、会长。

二、顺德区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产生办法:顺德区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现有会员单位79个,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成员总额设置为19( 含19 )家以下,不超过会员数的1/3,且为单数。监事会3家,其中设监事长单位1家,监事单位2家。根据《中共佛山市顺德区社会组织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社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区有害生物防制协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第五届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第五届理事(监)事会候选人由会员自荐、由协会换届小组审核推荐。理事、监事等候选人须经过第五届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产生,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会员大会应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可有效。

三、顺德区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第五届会长、副会长的候选人产生办法:第五届设会长1名、副会长4名;第五届会长、副会长候选人自荐或推荐,经第四届理事会审核提名,第五届会员大会参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产生,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会员大会应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可有效。

四、顺德区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第五届设监事长1名,监事2人,候选名单由会员以自荐或推荐形式经换届小组和第四届理事会审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第五届换届大会中选举产生。

五、选举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协会第五届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六、理事的选举程序

(1)理事资格条件

1、拥护本协会《章程》和有关行规、行约。

2、按时交纳会费和其他费用。

3、从事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企业合法经营,并取得顺德区有害生物防制协会核发的丙级或以上资质,且在年检有效期内。

(2) 理事选举产生的办法

1、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有意愿或提出申请。

2、经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提交第五届选举。

3、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须由2/3以上会员参会,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理事会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监事的选举程序

(1) 监事资格条件

1、拥护本协会《章程》和有关行规、行约。

2、按时交纳会费和其他费用。

3、从事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企业合法经营,并取得顺德区有害生物防制协会核发的丙级或以上资质,且在年检有效期内。

(2)监事选举产生的办法

1、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有意愿或提出申请。

2、经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提交第五届选举。

3、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须由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会员大会应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可有效。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任制)选举程序

(1)、会长、副会长具备条件参照《章程》第三十八条执行。

(2)、选举程序:

1、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同意方能生效。

2、会长、副会长采用直选,以推荐、自荐的形式经换届小组和第四届理事会审核提名候选人名单,再交会员大会参会代表按提名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须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员投票通过半数以上票数,最高得票者直接当选。

3、如果第一次投票,会长选举,提名时如遇相同票数或意见分歧时,选其2名票数最高的,再由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会长。

4、如果第一次投票,副会长选举,提名时如遇相同票数或意见分歧时,选其3名票数最高的,再由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副会长;

七、选举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八、理事会候选人、监事会、协会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必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会员大会应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可有效。

九、本会换届选举成立换届选举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换届大会全过程,人数3名,由第四届理事会提名;设唱票人3名、计票人3名,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负责选举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计票结束由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换届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唱票人和计票人。当换届选举监督委员会对选举结果有异议时,以3个换届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为准。

十、投票选举前,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法规和《章程》规定,对会员进行资格确定和人数核实。并提交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核准大会有效性。

会员资格核定:

1、本会会员单位企业。

2、按时交纳会费和其他费用。

3、企业正常营业,无不良记录。

(二)参会人员核定:

1、出具单位委托书和参会回执。

2、每会员单位只限1人参加。

十一、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十二、本办法2024年3月XXX日经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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